工作提示函

来源:    时间:2025/9/15 10:05:10

           9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5102号),要求建筑业企业自2025920日起,已在统计部门列统执行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建筑业企业,继续在“统计云”上报数据,不再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明确以下事项:

       1. 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中净资产等数据推送功能保留至20251231日,在此期间有资质申报需求的企业可继续填报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202611日起,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不再向资质审批部门推送净资产等数据,资质审批部门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相关数据。

       2. 2025920日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再核查净资产数据。

       3. 未在统计部门列统执行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江苏省建筑业资质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苏统制〔202422号),填报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至20261231日。

                      

附件:工作提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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